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时限

为了避免影响公积金缴存,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应在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一个月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变更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交机构改革批复、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单位公章、新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变更办理地点

单位可到原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公积金转移接续

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职工公积金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保障职工公积金权益不受影响。

异地公积金转移

对于涉及异地机构改革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可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方便职工继续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机构改革影响,职工仍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咨询渠道

单位或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咨询,电话为0710-8809123。


各机构改革涉及单位:

为配合我市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服务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维护好缴存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新设立单位是指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职工均为其他单位转隶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

(一)注意事项:

1、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

2、转隶人员帐户转入工作;

3、签订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和银行托收协议。

(二)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授权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4、《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三)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登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单位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2、填写、打印以上表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电子版;

3、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归集管理科或业务大厅办理。

二、重新组建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重新组建单位是指此次机构改革中涉及原多个单位职能重新调整和人员转隶的单位。(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