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广西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相关问答

问:调整机制是怎么样的?

答:调整机制包括三个步骤:一是每5年开展一次待遇水平测算和评估,二是每5年调整待遇水平,三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问: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五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人口年龄结构和预期寿命变化等因素。

问: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调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等。

问:调整的频率是多少?

答:根据实施意见,待遇水平每5年调整一次,基础养老金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问:养老基金不足怎么办?

答:实施意见提出,若养老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将采取包括调整待遇水平、增加政府补助、提高缴费率等措施予以应对。

问:调整机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有利于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桂人社规〔2018〕2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