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听证会补充公告

自发布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听证会公告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对听证会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公告:

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14:00在东莞市行政中心B115会议室举行。

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原则上由意见提出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具体名单将在听证会前一周予以公布。

听证会流程

听证会按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内容分为听证事项说明、意见提出人陈述、专家学者和代表提问、意见提出人答辩、专家学者和代表讨论、表决和听证会总结等环节。

注意事项

1. 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签到入场;

2. 听证会上发言时间原则上为5分钟,请参会人员发言时注意时间;

3. 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工作人员的指引。


由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现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并将听证会时间顺延至2016年7月19日,其他事项不变。请有意向参加听证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于2016年6月27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

2.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请申请人在2016年6月17日至6月27日期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168号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咨询电话:0769-22332768。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

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