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程序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缴存单位办理提取申请。

2. 原缴存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 申请人到新缴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4. 新缴存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5. 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原缴存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 原缴存单位受理转移申请后,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新缴存单位。

7. 转移完成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在新缴存单位体现。

常见问题

1. 职工可以在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能,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存地的同城范围内提取。

2.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多久才能重新缴存?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只要与缴存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即可重新缴存。

3. 住房公积金转移后还能享受贷款优惠吗?

住房公积金转移后,只要在新的缴存地缴存满一年,即可享受贷款优惠。

4. 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转移是免费的。

5. 住房公积金转移后多久才能生效?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转移会在下一个月生效。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