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金

2.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合理给付死亡伤残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2) 丧葬费:6000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20000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

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的,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合理给付医疗费用赔偿金:
(1) 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 住院期间必要的护理费用
(3) 康复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
(4)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后续治疗费

财产损失赔偿金

4.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最高限额为2000元。

残疾赔偿金

5.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肢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合理给付残疾赔偿金:
(1) 一级伤残:80000元
(2) 二级伤残:65000元
(3) 三级伤残:50000元
(4) 四级伤残:32000元
(5) 五级伤残:25000元
(6) 六级伤残:18000元
(7) 七级伤残:15000元
(8) 八级伤残:10000元
(9) 九级伤残:9000元
(10) 十级伤残:8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6.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合理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 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亲属:20000元
(2) 其他死亡受害人亲属:10000元

赔偿限额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人
(2) 医疗费用赔偿金:10000元/人
(3) 财产损失赔偿金:2000元/次事故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

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没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中的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可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新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中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营养费等。

此外,车主们投保交强险的时候,还应注意了解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范围。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不包括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说,车主投保交强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如果受到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是不能得到交强险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