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出台《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领域和谐稳定,确保大连市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顺利实施。

《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中“工资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一次性预存,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资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总造价的1-3%缴存,具体缴存比例由建设单位与农民工工资发包方协商确定。最低不得低于1%,最高不得高于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提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后,根据工程合同约定进行提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的用途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或出现拖欠,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使用工资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如何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手续。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农民工工资发包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申请表等。


大人社发〔2018〕50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港口口岸、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发包项目中的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分别以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存储的资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