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我中心在近期的治理工作中已发现多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鉴于异地购房材料真伪辩认难度较大,现就异地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通告如下:

职工凭异地购房材料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收取购房材料复印件并通过异地协查机制进行材料真伪辩认,候异地权威发证部门核实后再通知申请职工进行支取业务办理。

特此通告。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