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一: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促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答二: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哪些保障性住房体系?

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问答三:行动方案提出要如何提升住宅品质?

提升住宅品质,加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智慧建筑的应用推广,优化户型设计,提高房屋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问答四:行动方案提出要如何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盘活存量土地,探索低效用地再利用,增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途径的住宅用地供应,优化土地计划和指标配置。

问答五:行动方案提出要如何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向高科技、健康医疗、科技产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拓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问答六:行动方案提出要如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加强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发展多元化租赁市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力度,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坚持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有序化解库存,促进供需平衡

(一)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将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改造、重点镇棚户区改造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创新“房票”、团购等方式,引导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并纳入地方贡献度评价体系。各地要加大引进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力度,并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准入和外籍机构、个人购房规定。

(三)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收入认定、审贷流程、还款方式等制度安排,支持稳定就业、具有相应支付能力的新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