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助金领取资格是什么?

领取补助金的资格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者18周岁以上在校就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以及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符合领取条件。

2. 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补助金发放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月每人2008元。符合领取条件的多人按每人为2008元的标准发放,直至共同供养关系终止。

3. 补助金领取期限有多长?

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5年,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配偶,领取期限可延长至10年。特殊困难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供养直系亲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领取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 领取补助金的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补助金。具体申请时间和所需材料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5. 补助金是否需要征税?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属于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 补助金发放方式如何?

补助金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到供养直系亲属的本人账户或监管账户。

7. 补助金是否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补助金仅限于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用款用途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

8. 补助金发放后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对骗取、冒领或虚报冒领补助金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回补助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内人社办[2018]2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和内江市民政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发〔2018〕190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现有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户口供养直系亲属标准为:每人每月由460元调整为510元。

二、农村户口供养直系亲属标准为:每人每月由440元调整为490元。

以上调整所需资金仍由企业按原渠道列支,企业破产时已一次性支付的,不得重新计算。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驻市的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