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

分阶段实施,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实施。

四、分值计算

按病种分值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制定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五、费用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照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病种分值确定的按病种分值总额与DRG权重调控因子之积作为基本费用,并按规定调整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病种分值付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7日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在基本医保基金预算和总额控制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行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测算、专家评审、动态调整的原则;

(五)坚持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与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化复合付费方式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按病种付费的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基金监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病种分值付费的配套政策制定、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