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调整的通知要求,宁夏将对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涉及 74 个药品。

此次调整遵循国家医保局的指导意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兼顾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调整支付标准,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提升医保保障水平。

本次调整范围为 74 个国家谈判药品,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厄贝沙坦片(科素亚)、格列卫等常用药。

支付标准调整幅度不一,各药品具体调整幅度可登录宁夏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调整后,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费用将有所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医保报销比例不随支付标准调整而变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次调整只涉及支付标准,国家谈判药品质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不会因支付标准调整而受到影响。

调整后,国家谈判药品仍可按照正常渠道购买,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享受相应报销政策。

本次调整已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调整幅度,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宁人社办发〔2018〕10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调低了硼替佐米等14种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现就我区相关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硼替佐米注射剂等14种国家谈判药品相应规格按新价格(见附件)招采到位后,医保支付标准按降价后新的标准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50号)中相应品种规格的原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废止。

二、调价后附件所列14个品种19个规格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仿制药实际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品种规格原研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