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答:主要包括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还款期限、放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方面。
答:符合条件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上的,贷款利率可按现行3.25%下浮30个基点,即2.95%。
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均调整为30%。
答: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放宽至80岁。但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非自住住房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仍为20年。
答: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其中东莞市区为80万元,非东莞市区为100万元。
答: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答:本次调整政策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减轻购房压力,促进东莞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东公积金委办〔2018〕2号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三、供收比核定:
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四、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原政策或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