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扣款时间

为了更好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服务,经研究决定,杭州市自2023年7月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扣款时间调整为次月20日前。

调整背景

原有社保缴费扣款时间为次月15日前,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扣款时间较早,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减轻其经济负担,延长其资金使用时间,特调整缴费扣款时间。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所有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户籍和非户籍人员。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社保:一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缴费;二是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三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金额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比例根据参保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养老保险为20%,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2%;医疗保险为9%,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7%;失业保险为1%,其中个人缴纳0.5%,单位缴纳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纳。

相关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社保后,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包括退休养老金、医疗报销、失业救济等。


各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统一要求,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已于2020年8月13日起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因省系统启用后,社保和医保分属两个不同信息系统,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扣款时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自2020年8月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扣缴时间由原当月费款当月扣缴改为当月费款次月扣缴。8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8月当月养老保险费仍将在8月进行扣缴。

2、原定于2020年8月25日后扣缴的8月份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改为9月扣缴,从9月1日起开始扣缴。

3、当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将扣缴两次养老保险费,一次为上个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为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