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宿迁市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上限为32000元。用人单位缴存基数下限为3640元,上限为64000元。

问答

1. 缴存基数调整后,原有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怎么办?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1820元缴存;用人单位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640元缴存。

2. 缴存基数调整后,原有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怎么办?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32000元缴存;用人单位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64000元缴存。

3.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金额和用人单位缴存金额会相应变化。个人缴存金额增加,用人单位缴存金额也会增加。

5.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调整后,用人单位缴存金额会相应增加。但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依然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12%,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5%-20%。


宿住房公积金〔2020〕29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有关规定,依据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6272元调整为18119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各县(区)管理部、各受托银行要提前做好调整基数准备工作。各缴存单位如需调整,请到各服务窗口及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中心网厅自行调整。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