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贷款额度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至14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

二、首次贷款利率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家庭成员均首次购房的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先的认房又认贷利率调整为首套房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由合作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三、组合贷款利率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选择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方式的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利率下限从原先的认房认贷利率调整为首套房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由合作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四、放宽贷款条件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取消原先的最高贷款年龄限制。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结清后未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受原先的贷款次数限制。

五、简化贷款手续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家庭成员均首次购房的缴存职工,取消原先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不得低于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首套住房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取消原先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不得低于5年的要求。


威住〔2018〕7号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全市执行统一贷款政策。文登、荣成和乳山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第二条“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一)提高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收紧贷款额度和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调整四项贷款政策

(一)暂停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需间隔3年以上。

(三)单职工(含夫妻双方只有1人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二手房房龄超过6年(含)的,房龄每增加10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