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以及《白城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研究决定自5月2日起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通知如下:

一、取消提取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二、简化离、退休提取要件。取消《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提取要件简化为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简化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取消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余额表,提取要件简化为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四、简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要件。取消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提取要件简化为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五、简化职工租赁住房提取要件。取消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要件简化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