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问答

问:哪些个人可以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明显减少或中断,家庭现有住房1套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

申请方式

问:如何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答:职工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问: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包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申请缓缴或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期限

问: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答: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受理时间

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答:自收到职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注意事项

问: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答:职工须诚信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并报备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