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政策1:减免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2:减免房租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20%;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给予实际减免金额的50%的补贴。

政策3: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合理展期还款期限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还贷压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贷额度。

政策4:补贴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业小微企业,按不少于5000元/户的标准予以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电商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户的一次性专项扶持补贴。

政策5:培训支持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供免费政策咨询、专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应对疫情影响。

政策6:市场拓展

鼓励电商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降低平台费率,为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和经贸洽谈活动,扩大市场份额。

政策7:就近安置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新增录用的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政策8:创业创新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对入选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政策9:联合帮扶

鼓励大型企业、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技术、市场、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10:综合监测

加强中小微企业监测分析,跟踪企业运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带来的损失,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能够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现就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稳岗返还发放程序参照《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47号)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标准: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防疫物资生产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单位稳岗返还标准,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发放程序参照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局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培训等有关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号)规定执行。困难企业类别增加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