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解读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濮阳市关于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3年濮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960元。该标准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的所有劳动者。

范围和对象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的所有劳动者,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港澳台居民。但农业生产作业、季节性用工、小时工和特殊工种等特定情形除外。

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濮阳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转账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权利保护

劳动者有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开发区、华龙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囯一项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各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