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我省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

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新增三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共有八个档次供选择。

八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6447.00元(45%); 7163.40元(50%);7879.80元(55%);8596.20元(60%);10028.40元(70%);11461.20元(80%);12894.00元(90%);14326.20元(100%)。

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全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