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补贴培训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日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补贴培训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