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的,可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收罚息。

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调整

疫情期间,借款人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调整还款方式,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日期、调整还款金额等。具体调整方式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

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借款人因疫情原因逾期还款的,贷款银行不计收罚息,不列入征信不良记录。借款人逾期后应及时向贷款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的,贷款银行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疫情期间公积金提取

疫情期间,职工因疫情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正常申请提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申请提取。

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咨询

疫情期间,职工如有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咨询,或通过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行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倡导线上办理业务,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缴存单位的服务保障(一)受疫情防控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三、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职工的服务保障(一)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受疫情影响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四、本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有效。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中心将及时通告,上述事项以最新通告为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