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至70%—120%之间,个人最低缴存比例为70%,最高缴存比例为120%。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6.提取使用条件放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允许60周岁以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养老;允许特殊困难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7.贷款利率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3.25%。

购房补贴额度提高

8.购房补贴额度提高,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补贴额度提高至20万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八次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3600元/年调整为每人5400元/年。

解读:为支持无房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的规定,将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3600元/年调整为每人5400元/年。

二、凡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13个月以上的单位,中心将封存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解读:为了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管理,对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催缴通知书后,仍拒不缴存超过13个月的单位,中心在继续按照规定催缴的同时,对此类单位缴存账户进行统一封存,方便该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

三、关于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的认定。

1.房屋价值以该套不动产交易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认定,抵押比例为:房龄20年(含)以下的,框架结构按发票60%认定,混合结构按发票50%认定;房龄20年以上的,框架结构按发票50%认定,混合结构按发票40%认定。没有标明使用时间的,以竣工时间认定,既没有使用时间也没有竣工等时间的,由职工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房龄按20年以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