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标准为1632元/月,最高标准为3504元/月。具体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上年度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80%;失业人员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参保缴费基数的80%;广州市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参加就业促进活动;(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其中:(1)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2)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3)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30日内到失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2)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缴款;(2)失业保险投资收益;(3)财政补贴;(4)其他依法划入的资金。

失业保险金支付方式

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卡号,并在指定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与最低工资标准紧密联系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调整。由于失业保险待遇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折算,这表明,广州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从1240元上调至1516元每月,增加276元。

社保知识:广州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