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通知

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情况、居民医保实施情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补缴完毕为止。

缴费方式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1.银行网点缴费。2.手机微信、支付宝缴费。3.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缴费。

免缴人员范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免缴人员范围与2018年度相同: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80周岁以上的农村高龄失能人员。4.残疾人员。5.重症精神病人员。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成员。7.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异地参保人员缴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一致,缴费时间和方式也与本地居民相同。

补缴政策

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人员,可以补缴。补缴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缴金额按当年应缴金额计收,不加收滞纳金。补缴后,该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自补缴之日起恢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二、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