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1. 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服务。2. 开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开通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平台,职工可以通过平台办理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3. 加强对业务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电话,职工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政策。4. 积极开展线上审核。对线上提交的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核处理,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职工办理结果。5. 延缓业务办理时限。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及时办理的业务,将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范围包括:1.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2.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3. 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4. 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出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通过线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交提取申请,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转入人工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职工可持审核通过的提取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包括:1. 购买自住住房的;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 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收入大幅减少的职工,其已购自住住房用于出租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职工缴存年限、缴存余额和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因素确定,具体额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利率,首套房最低为2.75%,最高为3.25%;二套房最低为3.25%,最高为4.25%。

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还款期限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受委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

二、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公积金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