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内江市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宣传引导和综合保障五个方面,共18项具体指标,具体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必选指标12项,加分指标6项。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两种。自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第三方评估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对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用人单位履职尽责、奖惩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诚信“红名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考核周期和时间安排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方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时点为每年9月底。自评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核信息公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在官网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典型案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内府办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6〕1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注重工作实效。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