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赣府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调整我省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调整后,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

调整后,我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为:职工5%、单位12%。

调整后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职工购房和租房的资金保障。

调整对单位的影响

调整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将有所增加,但同时也减轻了单位的福利成本负担,有利于优化单位成本结构。

相关政策解读

具体调整后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标准,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9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流程

1、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表四),准确填报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五、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截止目前仍未开通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下载《单位网厅使用申请表》、《单位网厅协议》、《单位网厅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书》,携带好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791-12329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