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范围

2019年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范围为上海市户籍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优抚对象。

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

符合条件的对象包括低保证对象、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持有城乡特困优抚证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帮困资金标准

2019年帮困资金标准为900元人民币,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低保证对象800元,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优抚对象100元。

实施步骤

2019年上海市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是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始纳入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第二步是2019年12月31日前,将帮困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第三步是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的后续管理和评价工作。

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医疗互助帮困计划:1.街道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民政部门设立的帮困资金发放点。

所需材料

办理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所需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证对象凭低保证证复印件,低收入家庭凭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单复印件,特困优抚对象凭特困优抚证复印件。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19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3240元,其中医疗互助帮困补助筹资2740元,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补助筹资500元,实行分账核算。2019年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9年帮困计划待遇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三)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补助。参加对象的待遇享受条件、申办流程、评估认定、服务内容及待遇等,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