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按照规定,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根据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89元的,相应地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为405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48元的,相应地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为3505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金也同步提高5%。

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比例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增加17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增加150元。比例调整为按照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进行调整,比例调整增加部分与定额调整增加部分之和不低于170元。

计算公式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定额调整部分+比例调整部分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月逐户调整到位。今年1月份的调整将与2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发放。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京人社养发〔2019〕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于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