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新规定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出台了新的社会保险缴费规定。这些规定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合理规划自己的社保缴费。

缴费基数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来说,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677元/月,上限为33600元/月。如果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则以4677元/月为缴费基数;如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则以33600元/月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5%,合计30.50%。职工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5%-12%,合计12.5%-19.5%。

缴费方式

职工社保缴费一般通过单位统一代缴。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当月职工的社保费。职工也可以选择个人缴费,但需要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按时缴费。

社保待遇

缴纳社保费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职业培训补贴等。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社保费?

问:如何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

问:缴纳社保费有什么好处?

问:如果连续几个月没有缴纳社保费,有什么影响?

问:如果缴纳了社保费,但单位没有及时申报缴费,怎么办?


社保缴费新规定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为480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7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48元。

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其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月缴费金额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

(三)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四)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规定,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含异地在宁享受人员)可在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五)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人员,可凭证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根据规定要求,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小贴士】2014年社保新规定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政策法规”或者“通知”栏目下,查询社保缴费相关信息。

电话查询:拨打社保电话12333,让人工客服帮您查询当地最新的社保缴费规定。

现场查询: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社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