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须知

汕头住房公积金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知,请各单位及职工知悉。

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因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困难提取办法>的通知》(汕公积字〔2017〕9号)规定的提取条件;4、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购买住房的;5、非汕头户籍职工离职或退休后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的;6、汕头户籍职工离职或退休后按规定迁移户口的;7、非汕头户籍职工在汕头市连续缴存满3年以上,办理丧葬补贴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的。8、其他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提取情形。

材料准备

提取所需材料:1、汕头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网上下载);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住房提取的);4、还款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5、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汕头户籍提取的)。

提取方式

1、网上申请: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PC端网上申办,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进入,按照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2、柜台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

提取时限

职工提交提取申请后,待提取部门审核通过,公积金一般在3个工作日到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我中心积极推进网上个人提取事项建设,现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上线“粤省事”平台办理已开发完成,将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首次需到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将缴存职工相关资料录入扫描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才能通过线上办理提取。

三、为确保转帐资金安全,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绑定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的,需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将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四、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未预留本人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需要修正的职工,须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登记个人手机号码有关信息,将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