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保险保障基金由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组成,用于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缴纳保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保费的缴纳标准由保监会制定。保费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使用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向陷入财务困难的保险公司提供财务援助;向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补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
管理与监督
保障基金由保监会管理。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监督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基金的财务状况。
问答
保险保障基金的目的是什么?
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保障基金由谁缴纳?
保险公司。
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向陷入财务困难的保险公司提供财务援助,向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补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
谁负责管理保障基金?
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在什么时候缴纳保费?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保障基金的缴纳标准是由谁制定的?
保监会。
保监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什么信息?
保障基金的财务状况。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