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

骗提骗贷行为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件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虚假申报提取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名顶替提取或贷款;以人头费或变相工资等名义套取公积金;骗取贷款后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等。

处罚措施

对骗提骗贷违规行为人,将根据骗提骗贷金额、情节轻重等因素,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退还骗提骗贷金额并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2.限制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期限;3.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4.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追偿程序

对骗提骗贷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以下追偿措施:1.通知骗提骗贷行为人限期归还;2.从行为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扣划;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将债务信息移交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代为追偿。

信用记录处置

对骗提骗贷行为人,将按照征信管理规定,将其违规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该记录将在5年内保留,并影响其后续贷款、消费等金融活动。


常房金发〔2019〕2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行为。骗提行为具体包括:

(一)虚构身份、婚姻等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银行还贷、贷款结清、危房鉴定、医院疾病诊断、重大灾祸等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文本,利用虚假的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和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三)利用其它虚假材料或者虚构其它提取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骗贷行为具体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虚假的购房发票等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