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参保人因恶性肿瘤、重大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病等18种大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和限额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0万元。

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大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中山市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问: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恶性肿瘤、重大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病等18种大病。

问:参保人可以享受多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和限额享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0万元。

问: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是什么?

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问: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是哪个?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大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保险的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民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审计、教育和体育、慈善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