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家庄市慢性病认定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019年石家庄市慢性病认定对象

常住石家庄市市区和正定县,并参加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或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2019年石家庄市慢性病认定流程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及病历资料到认定点医院进行认定,由医院进行初审后提交区医保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医保局进行确认

2019年石家庄市慢性病认定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多发性硬化症、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心病、骨质疏松症、类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镰状细胞贫血症、血友病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3月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的通知

市区、正定县各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和参保人员:

为了做好2019年3月份的慢性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材料的准备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医保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黏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二、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1.3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