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90元(含中央和省平均水平补贴部分900元);困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保障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因土地征收导致丧失原有农村集体土地权益、户口已迁入我市,且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等条件的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人员生活补贴等保障待遇。同时,根据被征地农民家庭实际情况,可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帮扶政策。

被征地农民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保障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 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政策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因土地征收导致丧失原有农村集体土地权益,户口已迁入市区的征地农民。

**2. 新政策调整了哪些内容?**

新政策主要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困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保障范围等内容。

**3. 如何申请保障?**

被征地农民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保障范围。

**4. 新政策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衢政办发〔2018〕78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调整如下:

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个人,统一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23000元/人的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不再设立按60%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及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档次。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3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