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工医保政策调整问答
1.本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调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实行退休人员医保共济保障机制,优化职工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调整
2.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从6%调整为7%,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比例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退休人员医保保障
3.退休人员医保共济保障机制是什么?
退休人员医保共济保障机制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的保障模式。实施共济保障机制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
医保待遇优化
4.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如何优化?
优化职工医保待遇水平主要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和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可报销范围等。报销比例调整后,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
医疗救助完善
5.医疗救助制度如何完善?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等。调整后,将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60%。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医保基金结构,调整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具体为:
(一)在职人员分年龄段,按照本人年度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35周岁(含)以下按2.5%;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按3.5%;45周岁以上按4.5%。
(二)退休人员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按5%的比例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入: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仍另增加200元。
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将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提高至3500元,具体如下: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其规定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至35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三、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通州区遵照执行,其中,本通知第一条各县(市)、通州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