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助推嘉兴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

鼓励单位和职工自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多孩家庭、住房改善等群体优先缴存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给予公积金缴存补贴或奖励,引导住房公积金沉淀量持续增长。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支持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或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以及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居住、就学的外地户籍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满足职工差异化的住房需求。

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费用。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提高提取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

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

健全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资金流失和挪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确保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嘉公积金<2019>30号

各县(市、区)品质办、建设局、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根据《嘉兴市加快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1号)、《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涉及“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收购方案》(嘉政办发〔2019〕15号)和《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实施市区十大标志工程、“拎马桶”“筒子楼”和“城中村”整治,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二)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存贷不挂钩。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办理上述公积金业务时,在按规定提供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相关住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范围参照执行,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备案。

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