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户籍在鄞州区外省外市的学生(学生自愿参保)。

体检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2月28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于2019年11月15日报名,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2月28日开展体检。

体检内容

体格检查、化验科检查、影像科检查、心电图检查等,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项目指导手册(2019年版)》。

体检工作安排

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参保人员体检工作。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名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

本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不需自行付费。

体检后注意事项

体检后,参保人员可凭体检单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体检报告。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向卫生监督机构或医疗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其他

为方便参保人员进行体检,各区(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印制《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宣传单》,通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各类媒体向参保人员广泛宣传,告知参保人员体检的地点、时间、报名方式、体检内容,以及体检后注意事项等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在甬高校(技校)、市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在市区(不含奉化区)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健康体检实施的有效时间内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健康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19年健康体检从3月份开始,至2019年12月底全部结束,逾期未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健康体检项目根据受检人群分别设置,具体见附件1。

(一)成年居民受检人员体检项目按照成年居民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二)高校(技校)学生的健康体检按照高校(技校)学生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三)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体检项目按照儿童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42元/人。

(四)中小学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宁波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体〔2011〕9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体检医院

2019年健康体检医院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主;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符合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实施,2019年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五、经费支付方式

(一)成年居民、儿童和未成年人健康体检经费,由区级财政资金统一安排解决,市级财政按政策对有关区县(市)体检费用进行补助。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在体检结束15天内,将《2019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社保局,由社保局汇总后按体检标准统一拨付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