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6年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缴存基数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数。

缴存比例调整

2016年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收入的5%至8%,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1.5倍至2倍。缴存比例按规定四舍五入到0.5%的整数倍。

适用范围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适用于所有在威海市范围内缴纳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调整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标准。

费用负担

根据调整后的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费用将分别增加。具体缴存费用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准。

影响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职工和单位的月度缴存金额将发生变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受到影响。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提取政策等与缴存金额有关的政策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缴存公积金。职工应当及时了解调整情况,并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如对调整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自2016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三)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3300元,最低限额暂按1700元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调整方式

各单位申报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www.whzfgjj.com)进行调整,具体规定详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

(二)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仍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厅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