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办〔2020〕26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一)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0年度,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时,不受60天时效的限制。

(二)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待遇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只可享受一次。对2021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条件的人员不再续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