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基数

1、城镇职工个人: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用人单位: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北京养老保险基数

据市社保中心表示,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公布,上限调至1737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调整后,这两个险种的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317元,比去年的2089元提高了228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调整后,这三个险种的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3476元,比去年的3134元提高了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