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19年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将分别调整为:下限12579元,上限31448元。

调整原因

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北京市职工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需要,切实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范围

2019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职工均适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比例不变

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影响

缴存基数下限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减轻其购房负担。缴存基数上限的提高,则为高收入职工缴存更多住房公积金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其改善住房条件。

具体操作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职工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缴存银行等渠道查询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信息。

相关链接

2019年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二、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三、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

四、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五、本公告的事宜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附表: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