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改进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通知

根据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行改进,具体如下:


问: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改革主要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降低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成本。将企业缴存比例由原先的5%调整为3%,个人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同时将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问:改革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成本将如何变化?

答:改革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成本将大幅下降。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职工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原先企业每月缴存公积金150元,改革后每月缴存公积金90元,减缴60元,全年减缴720元。


问:缴存基数提高后,是否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不会影响。缴存基数提高后,职工个人缴存额度也会相应增加,长期缴存可以积累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有利于职工申请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改革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会调整?

答:本次改革只调整了企业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依然为5%。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调整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工资收入的12%。


问:本次改革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次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改革后,企业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答:企业可通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jkesgzjj.com)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县(市)管理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现就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建金〔2018〕45号通知中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规定,凡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即可。

四是提高降比和缓缴的审批效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由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