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23日起施行。

关键问答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基本要求?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产品设计、销售行为、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产品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加强风险控制等。

《办法》如何规范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

《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以投保人需求为导向,保证产品信息透明度,强化产品风险控制,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或夸大性质的内容等。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对待投保人的原则,不得采用欺骗、误导、胁迫等手段进行销售,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并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

《办法》如何促进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网站、APP等方式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并要求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披露佣金、手续费等信息。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风险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做好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工作,并对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信息安全、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 郭树清

2020年12月7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