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

1、定义不同

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而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

2、保障范围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