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职业年金征收的通知

各位管理部门和单位,职业年金作为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重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确保职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特作出如下通知:

征收范围

职业年金征收范围包括梅州市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及其职工。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政府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当参加职业年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及其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年金。

征收标准

职业年金的征收标准为单位缴费工资的6%,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单位缴费工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工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征收周期和缴纳方式

职业年金的征收周期为每月一次,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征收和缴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周期,及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缴纳方式为网上银行划缴或到银行柜台缴纳。

征收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职业年金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年金征收工作。市人社局将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年金征收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年金、未按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梅市人社规〔2018〕7号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蕉华分局: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号)、《关于职业年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886号)和《转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15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启动市本级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事项

(一)征收范围

参加梅州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征收标准

1.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2.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三)征收方式

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由税务机关代征,并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步征收。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并代扣代缴工作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业年金。市直财政统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业年金扣缴方式按《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人员有关费用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39号)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参保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