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范围

新社会保险法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范围扩大至全体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也纳入了新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当地政府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按照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一般为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

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不限,只要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异地就医

新法完善了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凭社保卡享受先看病后结算服务,费用由参保地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异地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分为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住院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长期护理和康复治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救急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


新社会保险法释义:医保参保范围和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但对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3年5月发布《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