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引进人才,是指经过贵阳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符合贵阳市人才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在贵阳市创新创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才。

二、贷款条件

1.引进人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引进人才在贵阳市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3.引进人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且信用良好。

三、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引进人才认定证书或人才申报批件;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4.收入证明;5.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明等材料。

四、贷款流程

引进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1.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4.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筑公积金通字〔2018〕9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2018〕552号)“规范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批”的要求,现将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2〕40号)、《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4〕23号)和《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4〕41号)中有关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条款。

二、引进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后。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30日